2014年塞罕坝对旅行社奖励办法公示
1、在一年合作期内,旅行社组团游览景区,双方填写合作协议书。旅行社组团进入景区可享受20%的优惠(即:10免2)政策,旅行社一次性组团进入景区300—500人的,可享受25%的优惠,一次性组团进入景区500人以上的,可享受30%的优惠。年底旅行社组团入园实际购票人数累计达到5000人以上的,景区将对旅行社进行奖励,(采取每人次两元累计,年终对奖励金额进行统计,于第二年兑现相应金额免票人数,如:5000人×2元=10000元÷150元门票=67人免票入园)。具体奖励额度如下:
累计人数 | 奖励数额 |
5000人×2元 | 10000.00元 |
6000人×2元 | 12000.00元 |
7000人×2元 | 14000.00元 |
8000人×2元 | 16000.00元 |
9000人×2元 | 18000.00元 |
以此类推。
2、旅行社如保证全年组团人数在20000人或20000人以上,景区可例会商讨加大对该旅行社优惠政策,经双方协商并签订正式合同。
3、购票时旅行社必须出示派遣单、导游证等有效证件,景区售票处出具旅行社组团游览景区签单,由双方负责人(售票处必须由部门经理和检票员、旅行社由领队或导游)同时签字方可生效,双方各执一份,作为景区数字统计和通过其他站点的凭证。旅行社购票时必须与售票处签单,否则不予优惠。
4、景区严禁旅行社采取拼团的方法谋取更大优惠,在一年合作期内,如果发现并证实旅行社有拼团谋取更大优惠行为的,所有参与拼团的旅行社不再享受景区的任何优惠政策。